1月7日,成都市教育局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后,研学旅行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根据《指导意见》,研学旅行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挖掘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学段特点和地城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发国外研学旅行课程。
在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按规定,开展研学旅行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到公益性基地开展研学旅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全市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家长在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营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同时,受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必须投保旅行安全相关责任保险,并为参加人员投保意外险。承担研学旅行组织、接待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要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费用减免。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