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5号)
现将全省学校开学和企业复工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川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单位包括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提倡上述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二、省内各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要求有序组织复工。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复工,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